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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自然资告字〔2020〕47号
根据三亚市总体规划、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48号)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出让中心城区控规总部经济区月川单元YC01-01-02D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的批复》(三府函〔2020〕780号)等有关规定,经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中心城区控规总部经济区月川单元YC01-01-02D地块,CGCS2000坐标系总面积15583.88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总面积15574.38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商务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B29/B11,兼容比例:8:2),对应土地用途分别为商务金融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该宗地具体情况如下:1.商务金融用地,CGCS2000坐标系面积12467.10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12459.50平方米);2.零售商业用地,CGCS2000坐标系面积3116.78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3114.88平方米)。
2020年9月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中心城区控规YC01-01-02D地块内约23.4亩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YC01-01-02D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经我局核查,该宗地不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处置到位并组织供应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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