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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炒房,捂盘惜售?这个一线城市出重拳,二手房报高价行不通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日期:2020-09-21    点击量: 54

作为最早从疫情影响下复苏的楼市,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监测显示,今年以来,深圳二手房成交量明显放大。除2月份较低之外,其他各月月均成交在8000套左右,其中6月份成交量突破1万套,而正常时期深圳二手房成交量为每月五六千套。

  到了7月,深圳市终于下狠手, 八个部门联合出台“7·15”房产新政,为楼市降温。新政效应很快显现。据深圳市住建局房地产信息平台预录网签合同数据显示,新政发布后,深圳二手房网签量呈现快速下滑,从6月的日均450套降至222套。

  而在近日,深圳楼市调控“趁热打铁”,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二手房价格引导制度,对价格异常波动项目建立“警告”机制,同时要对“捂盘惜售”、抱团炒作房价、二房东违规操作、任性拉抬租金等房地产乱象作出针对性规范。

  《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

  《征求意见稿》在存量房和房屋租赁这两个市场领域出台了很多新规,涉及对房产中介、开发商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1、存量商品房项目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情况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约谈、书面报告、风险提示、暂停业务开展等给予提醒告诫。

  2、建立存量商品房价格引导制度,定期发布深圳市商品住房项目合理成交价格信息。

  3、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房屋的租赁参考价格。

  4、银行监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信贷资金以及租金消费贷等房屋租赁金融业务的监测、监管。

  5、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6、自然人转租房屋间数达到10间及以上的,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并进行备案。

  7、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深圳市辖区内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租赁资金监管协议。

  8、委托人委托挂牌的房地产价格明显超过该房地产所在楼盘实际成交价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该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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