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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海口通过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9月16日上午,海口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到2022年,海口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安居型住房约1.8万套,基本解决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保障问题,让本地居民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港建设红利。
按照计划
2020年海口计划建设
安居型住房5000套
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
计划开工建设1.3万套
安居型商品住房选址
根据海口市城市控规及土地储备情况,海口市已选取了5个交通便利,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基本齐全的优质地块拟作为近期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具体为长秀片区E1001-1地块、美兰区下洋瓦灶片区旧改项目地块、药谷人才房项目北地块、药谷人才房项目南地块、南区福邻中心地块,土地面积共计约206.77亩。
安居型商品住房建造方式
在用地供应和开发建设模式上,《实施方案》要求,海口的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采取政府统筹、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施,由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摘得挂牌土地后自主融资或出资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
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
安居型商品住房限定销售对象,仅面向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文件及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有关管理规定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供应。
本地居民、引进人才申购纳入各区住房保障窗口统一受理,申购人员的自有住房及购房记录、落户时间、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等调查核实及审核工作,参照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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