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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挂牌出让3宗地,拟建安居型商品住房,房价低至9500元/平方米 (3)

来源: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0-08-24    点击量: 5

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控规YK08-12-01和YK08-12-05地块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原三亚创意产业园),控规YK08-12-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拟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对应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控规YK08-12-05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混合二类居住用地。其中:零售商业用地对应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拟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对应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上述用地属房地产业中的零售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不设出让控制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同时,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对该宗地产业指标及项目建设开发另有要求的,按其相关要求执行,并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二)销售对象及开发建设要求。

1.根据《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关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控规YK08-12-01、YK08-12-05、YK08-10-02地块项目建设对象的函》(三住管函〔2020〕199号),项目建成后的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对象为三亚市基层教师、医务人员和引进人才及本地符合安居型商品住房相关规定的保障人群。项目销售对象由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审核确定。

2.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有限公司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该宗地项目建设应当按照省、市有关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

4.控规YK08-12-05地块中的零售商业用地建筑面积的50%须自持,控规YK08-12-01地块的配套设施及地下停车位须100%自持。以上自持部分不得进行分割或整体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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