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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安居房细则出炉!房价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2)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0-06-10    点击量: 6333

二、项目选址

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地点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本地居民、引进人才及基层教师医务人员的购房需求意愿情况,按“就近建设、稳定队伍”的原则,选择在县城主城区内交通便捷、生活便利和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项目具体选址如下:

(一) 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二期)项目: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东南片区,地块北临陵水中心大道。

(二) 老县委片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老县委经济适用房小区以北,中心大道以西,文化路以北,双拥路以东。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时限

2020年至2022年三年计划动工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2500套,其中2020年计划动工建设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项目1000套,2021年计划动工建设老县委片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700套,2022年计划动工建设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二期)项目800套。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二期)项目的一部分房源用于分配我县基层教师医务人员。项目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 文黎安居型商品住房(一期、二期)项目。项目用地原为文黎限价商品房项目用地,规划用地面积77347平方米,拟建住宅楼22栋1800套。

(二) 老县委片区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1358.66平方米,拟建住宅楼7栋700套。

四、销售对象

安居型商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县居民家庭、引进人才及基层教师医务人员供应。

(一) 在本县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在本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2、2020年4月28日后在本县城镇落户,其家庭成员在本县累计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税和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及以上,且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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