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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7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HL-09-01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HL-09-01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吉阳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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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在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手续时,占用农用地3.4860公顷(包括1.6328公顷水田)。根据我市近期异地补充耕地指标价格标准,水田开垦费用标准为45万元/亩,则该宗地耕地开垦费为1102.1400万元。再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的规定,三亚市耕地占用税适用标准为35元/平方米,该宗地耕地占用税为122.0100万元。同时,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适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第二条规定,三亚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为42元/平方米,该宗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146.4120万元。
综上,该宗地土地评估价、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合计48234.8638万元。因此,确定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8235万元。
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HL-09-01地块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内,且用地规划性质为艺术传媒混合旅馆混合其他商务用地(用地代码:B22/B14/B29,兼容比例5:3:2),拟建设国际文化艺术交流综合体,参照房地产业中的商务金融用地和旅馆用地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因此该宗地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不设出让控制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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