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

资源保护、社会化拓客、全程管控、线下运维

您所在的位置是:新闻 > 新闻详情

公积金管理局:7月1日起,海南恢复补缴住房公积金 (2)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日期:2020-05-11    点击量: 1380

一、推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业务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我省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即缓缴期间为2020年2月至6月。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缴存并按缓缴审批期限补缴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业务为直属管理局三级审批,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现场临柜方式提供缓缴申请书申请办理,并说明受疫情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经济影响。

二、保障职工租赁住房提取需求

(一)缓缴企业已缴存住房公积金至2020年1月,且账户状态为正常的职工,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视同连续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租房提取。

(二)感染新冠肺炎住院人员、抗击一线的医护人员、受疫情影响失业的人员,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的租金提取限额,可在原900元/月/人的基础上增加300元/月/人(即1200元/月/人)。其中,感染新冠肺炎住院人员需提供本人因感染新冠肺炎的住院证明;抗击一线医护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相关证明;受疫情影响失业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受疫情影响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拓宽贷款申请连续缴存认定和逾期处理条件

(一)经审批同意的缓缴企业(含此期间已开户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所属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2020年1月至6月期间不以是否补缴住房公积金为前提,视同连续缴存。自2020年7月1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方可连续计算缴存时间。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用户体验

超过一百万用户在用我们的产品

  • “盘客宝太棒了,对于我们经纪人来说用起来很方便,直接随手线上报备带看成交。”

    — 王生孝

  • “盘客宝太棒了,对于我们经纪人来说用起来很方便,直接随手线上报备带看成交。”

    — 王生孝

  • “盘客宝太棒了,对于我们经纪人来说用起来很方便,直接随手线上报备带看成交。”

    — 王生孝

  1. Free HTML5 Bootstrap Template by FREEHTML5.co
  2. Free HTML5 Bootstrap Template by FREEHTML5.co
  3. Free HTML5 Bootstrap Template by FREEHTML5.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