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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试行新规 放宽部分城市落户限制 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

日期:2020-04-20    点击量: 4

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共32条,涉及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等多方面重要内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

 

此外,《意见》还指出,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

 

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意见》重点关注了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内容。

 

《意见》第七条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里提到的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政策曾出现在2019年2月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中。文件提及:“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记者解释,通俗来说,若某就业者在长三角A城市工作,后续又到长三角B城市,那么在B城市落户时,也可以把A城市的居住、社保等情况考虑进去,这样在积分落户方面就相对会降低要求。这体现了后续城市群发展中户籍政策的对接,有助于后续城市群相关人口的流动和落户工作的更好推进。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此次《意见》明确提出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将探索这项政策。表述上的进一步细化显示出该政策的具体实施范围已有明确方向,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这项重要政策的落地已经“箭在弦上”。

 

此外,该条还指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严跃进分析称,后续“经常居住地”将成为落户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目前很多大城市,往往存在就业者户籍在老家,但工作在大城市的情况,即人户分离的情况很严重。后续从人户统一的角度出发,更加尊重落户人口的工作地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和经常居住的城市作为优先落户的前提。这样有助于保障就业者的户籍、居住地和就业地三统一,真正体现大城市户籍政策惠民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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