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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10万元!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重金培育高新企业

日期:2020-03-20    点击量: 15

高新技术企业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崖州湾科技城高度重视高新企业培育和引进工作,力争形成以高新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以创新驱动发展。日前,崖州湾科技城出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拥有核心技术的优质科技企业实行入库管理,并提供资金、科研项目、法律服务等多方位、全过程支持。崖州湾科技城将给予符合《办法》的科技型企业最高110万元资金扶持。在科技城范围内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海南省、三亚市以及崖州湾科技城三级奖励规定,共计最高可获超过200万元奖励。

此外,《办法》在入库要求方面,相较于国家高新认定和三亚市高新认定的标准进行了适当倾斜,着力给予科技型初创企业持续性研发费用资助,根据实际研发费用实际支出30%,每年可申请最高10万元研发费用支持。此外,《办法》首创对已获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且资金实际到位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给予入库首年8万元研发费用支持。

《办法》知多点

1.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条件有哪些?

《办法》指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条件的范围为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实际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拥有固定办公场所且常驻办公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未获得过本办法资金支持。

同时,《办法》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程序。在入库程序上,大幅简化企业申报程序。对于注册时间不足1年的初创企业简化申报材料。同时,采用申报材料清单制,使企业对申报所需材料一目了然。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限如何?

《办法》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限为三年,自公示结束之日算起,三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视为育成出库;三年后仍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将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办法》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

研发资助:入库企业每年可根据上一年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30%申请研发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注册时间不足1年,已经获得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且资金实际到位的入库初创企业,首年资助研发费用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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