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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2020年1月至海南省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社保费缴纳等业务,因受疫情未能及时办理的,可以延长至全省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在此期间办理相关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的社保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在海南省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延长办理社保业务,可同时享受“免、减、降”政策。
办理流程:可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补办理相关业务(推荐网上办理),延长期限无须审批。
“缓”: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同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报省社会(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缓缴期自我省疫情结束次月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办理流程: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降”: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按降低后费率核定社会保险缴费数额,用人单位到税务部门缴费。
“保”:
是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单位“免、减、延、缓、降”社保费的影响。
相关疑问解答:
一、海南省参保单位的类型如何确定?
答: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认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区分大、中、小、微型企业标准进行认定。
参保单位的划分类型,将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信、统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比对确定。可以确定单位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如果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要,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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