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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房地产税|所有相关税种应该全部精简合并,避免重复征税

日期:2019-05-21    点击量: 860

“将原来涉及房地产税所有的有关税种,如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及其有关税费全部精简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一个税种,其他税种及其税费一律取消。简并税种有利于简化税制,避免重复征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表示。

近日,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主办的第十八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暨“新时代房地产税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俞光远提交了论文《关于加快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的研究》并发表讲话,他的话题围绕“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的重点和方向”,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房地产税改革的主要方向,二是房地产税立法的四个重点,三是房地产税法涉及的核心要素,四是税收优惠等。

俞光远认为,加快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要以完善房地产税制为基本目标,以完善地方税体系为改革主攻方向,顺应国际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遵循“拓宽税基、简并税种、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原则,加快构建现代税制,同时加快制定房地产税法,科学界定核心要素,切实把房地产税法变成良法,促进新旧税种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2018年9月10日公布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把制定房地产税法作为**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列入本届立法规划。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又把房地产税法列入预备审议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财政部负责牵头起草法律草案,标志着房地产税法立法项目已经正式启动。

俞光远认为,抓好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的重点和方向,应将房地产税改革纳入财税改革顶层设计,以完善房地产税为基本目标。

俞光远指出,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相关税种,与房地产有关的各种税以及整个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全链条中各种税之外的费,都可以纳入整个“房地产税”的视野并加以整合,因而这个税种涉及面非常宽,涉及的利益攸关方相当多,牵一发动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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