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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遇陷阱怎么办 教你见招拆招

日期:2019-04-08    点击量: 7

买房是一条艰难险阻的道路,处处充满着陷阱,但是我们也不必因噎废食。在遇到陷阱的时候,学会见招拆招,直至开开心心住进喜欢的好房。小编整理了四大最容易碰到的陷阱,一起来学招吧!

陷阱1:交房与物业费“捆绑”

“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相关人士明确表示,交房过程中绝不允许开发商将交房流程与物业费征收“捆绑”。商品房正常的流程是,购房人先拿钥匙验房、查验开发商各种手续,验房无误后,签收相关文件确认收房,然后再去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之所以开发商普遍将缴纳物业费作为验房的前提,主要在于物业公司担心物业费缴纳不齐全。“业主可能不会在短期内入住,物业公司收费找不到人,想维持经营、保障小区服务的难度就非常大。”上述房管局人士建议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如**年不入住,空置期只需缴纳物业费的7成。

陷阱2:先交房再验房

“先交钱、拿钥匙,完成收房手续后,我们再带您验房。”楼市“约定俗成”的这一所谓“规矩”,让不少消费者感觉别扭。

“先验后收”是通常的交易习惯,但不少非知名开发商楼盘中仍存在“先收后验”,毫无疑问,“先收后验”有霸王条款性质,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相悖,也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在购房者已支付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房前业主有权先验再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而不应将问题推向施工方或物业,由此导致业主逾期收房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陷阱3:开发商不理会验房师提出的质量问题

在收房时,不少购房者会请验房师验房。验房师可能会在验房报告中提出各种各样的具体的质量问题。但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得如此详细,因此不少开发商认为这些在主合同中没有约定,甚至不予理睬。对此,工商认为,只要验房师得出的这些结论是合法依规的,开发商就应该重视,购房者也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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