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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剧《都挺好》带出一串房产分割疑虑 (2)

日期:2019-04-06    点击量: 56

  张秋峰表示,为了防范上述风险,父母可以在这套房上加一个共有产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可以是父母二人或一人。父母和子女对这套房子按份共有。这样,父母就可以提前知晓对这套房子女将如何处置,子女即使想瞒着父母把这套房加名、抵押借款、出租、出售、转卖都不太可能。当子女办理关于房产的手续时,必须有父母到现场签字同意才行。

  在现实情况中,更多的情况是父母为子女婚前购房,为了确保是婚前财产,很多家庭会采取一系列措施,这种情形下要分情况对待。

  首先,如果父母只给子女出资付全款买房,那么这是属于纯粹的个人婚前财产,不论是否增值,都归个人所有。其次,如果父母只帮助子女付了首付款,结婚后夫妻用婚后收入还贷款。这种情况下,如果产生婚变,这栋房产仍然算作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拿出一半来取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当然这种折价补偿既包括本金的补偿,还包括银行利息的补偿,以及房产升值部分。

  案例2

  子女为父亲购房房产是否可加他人名字?

  在母亲去世后,为把父亲接出老宅,苏明哲(外籍华人)全力出资为父亲买房并还贷。苏明哲答应妻子,这套房署自己和父亲的名字,可他最终瞒着妻子在房产证上只写了父亲的名字。之后,苏父因与保姆相恋准备结婚,提出房子要加保姆的名字,子女都表示反对。

  不少读者疑惑:苏父的这种加名要求是否合理?苏明哲和妻子共同出资给苏父买房,是否有一半产权,且享受房子增值部分的收益呢?后来苏父擅自做主卖了房子,拿了钱又分给了3个子女,主要分给苏明哲。房子增值的部分怎么算?这么做对苏明哲妻子是否公平?

  律师解读:

  很多读者认为,苏明哲出资且月供这套为父亲买的房子,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购,所以这套房即使写了苏父的名字,也有其妻子的一半。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田源认为,婚后买房写的父母名字,这种房产法律上不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为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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