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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3月,一部家庭情感剧《都挺好》火遍大江南北,剧中每个人物似乎就活在你我身边。而剧中带出的一系列观众关心的房产分割、遗产继承、老人赡养等问题,也非常现实和深刻。
子女为父亲购置的房屋,加上继母的名字是否妥当?父母为儿子婚前购置的房产,离婚后分儿媳一半是否合理?承担过赡养责任的儿媳、女婿是否有财产(含房产)继承权?得父母财产最多的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在这部电视剧中,每一个案例都像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事件。关于“房子”这些事,到底有哪些难于理清的关系?对此,山西晚报记者就剧中案例,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采访了我省多位知名房产律师——
案例1
父母婚前为子女购房子女是否有处置权?
苏父、苏母(已故)有三个子女,长子苏明哲、次子苏明成、女儿苏明玉。苏父、苏母在苏明成婚前出资为他和二儿媳朱丽买了婚房。苏明成离婚后,未经过家人同意,就把房子全部分割给女方。女方过意不去,又把这套房子卖了150万元,分给苏明成75万元。苏明成把这75万元全部交给苏父。
很多读者疑惑:父母在婚前给子女购置的婚房,离婚后全部赠与另一方。这样合适吗?父母如果不同意怎么办?
律师解读:
儿子结婚前父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把购房款还有买房子涉及到的契税、手续费等,都直接付给相关的部门,并且协助儿子在结婚前就取得产权证,那这种情况下在结婚后就比较纯粹了,这种房子就完全算作是自己子女婚前的个人房产。
山西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秋峰表示,因为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房屋的物权属于子女。但父母可以主张对子女享有购房款的债权。如果没有明确的借贷,可以认定是赠与。如果明确借贷,则享有债权。
在现实情况中,父母给子女买房,可以理解为是父母出资、以子女名义买房。购房合同、房产证将来都是子女签字、署名。如果是子女单身状态下,这种情况无可厚非,但不少父母会担心子女在将来结婚后把自己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或者是子女瞒着自己把房子借款抵押、出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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