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具体申请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到琼海市就业创业的以下类型人才:
(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条件,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50岁以下的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至55岁);
(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海南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特殊人才的住房保障标准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另外议定。
(六)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为准。
(七)曾在海南省工作,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省有个人所得税或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不列入住房保障范围。
(八)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九)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纳入人才住房保障范围。
附申报材料
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者购房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才的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
(二)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凭证;
(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用人单位出具的诚信承诺函;
(六)领取住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须提供经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和购房合同;
(七)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