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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刘旗:民宿不是“世外桃源” 需规范

日期:2019-03-05    点击量: 8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委主任刘旗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网约住宿不是“世外桃源”,应加强市场监管

在城市旅游日益发展的今天,“网约住宿”(即民宿,又称共享住宿,下同)也日渐火热,如何加强管理,使其健康发展?

在文旅融合发展的今天,如何挖掘非遗产品的价值,使之成为旅游和扶贫的优质产品?在长江三峡旅游中,如何进行生态保护,改善基础设施,使旅游业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委主任刘旗接受了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专访。

网约住宿

不能成为“世外桃源

记者:近年来,随着各种推广手段更新,一些城市景点成为追捧之地,带动了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网约住宿”也成为一种新兴行业,你如何看待这一行业?

刘旗:“网约住宿”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新兴产物,在满足人们出行住宿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闲置房产利用效率、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主要共享住宿平台的国内房源数量约300万套;参与者人数约为7800万人,其中房客约7600万人;共享住宿市场交易规模约145亿元,比上年增长70.6%。报告预计,到2020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交易规模有望达到500亿元,共享房源将超过600万套,房客数将超过1亿人。

如重庆相关部门调研,网约房床位多达20多万个。随着共享住宿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迅猛,作为一种新兴产业,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网约住宿”主要是利用自有或租赁住宅,通过共享住宿平台为房客提供短期住宿服务,房源房间数不超过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但其与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发展产生的住宿业态网约房、在线短租等在概念、范围等仍尚未完全厘清。

目前,对“网约住宿”是属于旅馆业还是房屋租赁业等一系列问题尚无明确界定,也无相关法律予以规范。如共享住宿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存在困难,申请颁发旅店业许可证存在许可适用法律上的障碍,经营主体界定不清,租客维权难度大,维权客体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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