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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入市 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 (2)

日期:2019-01-28    点击量: 6

  草案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删去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关于征地后农民的社会保障,草案要求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地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将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纳入相应的医疗、养老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3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这一沿用多年的补偿标准近期拟做出调整。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说明草案时指出,为完善对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草案修改了征收土地按照年产值倍数补偿的规定,强化了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住宅补偿等制度,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在土地征收中,试点地区的经验更具可借鉴意义。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在2015年3月即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三块地改革试点区,鹰潭市委书记郭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余江区自2015年开展改革以来,在制度设计方面,区级层面形成了9项土地征收制度,制定了土地征收目录,科学确定了征地范围;在制度落实方面,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纠纷裁决机构,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快速及时化解征地纠纷矛盾。截至目前余江按新的土地征收办法试点征收土地2099亩,其中拨付土地补偿费高达6499.6万元。每亩地征收补偿约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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