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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主任符宣朝介绍,《行动计划》参照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体系,结合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实际,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针对海南专业服务国际化水平低、企业融资问题突出、社会诚信与法治环境不完善、政府主动服务意识不足等现存营商环境问题,制定了《行动计划》。
“针对市场准入等方面问题,海南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以便利市场准入为目标,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张东斌说。
去年12月26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是在习近平总书记“4·13”发表重要讲话之后,我省**部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经济特区法规,是在总结我省改革开放实践经验、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集成国内“放管服”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需要,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大胆改革和创新。
《条例》率先在全国实现商事登记“全岛通办”、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信用修复、减免商事主体负面信息公示事项、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等5个方面的制度创新,并对全岛登记管辖、自主申报登记、注册官制度、申请人身份验证等13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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